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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郦志隆手表”等一批违法广告受处罚

时间:2010-01-18 04:25:10  来源:北方网  作者:lizhilong.net

2009-05-20  北方网: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9/05/20/004037372.shtml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现将六个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一、“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2008年11月和2009年3月,在本市某单位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短期培训,快速上岗”、“预期月薪2000-5000元”等内容。经工商局立案调查,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没有向消费者表达清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依据规定,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天津华育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育永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处罚。

  案例二、“教育培训”虚假广告案。

  2008年12月,本市某单位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环球雅思连锁学校”内容。经工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在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条件下发布虚假的“环球雅思连锁学校”广告。依据规定,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北京市东城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处罚。

  案例三、“糖尿病口服疫苗”违法广告案(保健食品)。

  2009年1月,本市某单位发布的“糖尿病口服疫苗”广告中,含有“服用一周期,停针停药3-4个月”、“保持血糖平稳,有望使糖尿病患者远离打针吃药的痛苦”等内容。经调查,广告中宣传的“糖尿病口服疫苗”实为保健品,而广告中却宣传治疗糖尿病,依据规定,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西安创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处罚。

  案例四、“正克菌药”违法广告案(药品)。

  2008年11月,本市某单位发布“正克菌药”广告,经工商局立案调查,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依据规定,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山东三株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处罚。

  案例五、“郦志隆手表”违法广告案(保健用品)。

  2008年12月,本市某单位发布“郦志隆手表”广告,该广告中含有“对高血压的降压作用达到93%”的内容。经调查,广告中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不准确,构成违法广告,依据规定,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天津金鸥表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处罚。

  案例六、“益肾兴阳胶囊”违法广告案(药品)。

  2008年10月,本市某单位发布“益肾兴阳胶囊”广告,该广告中含有“全面补充男人精神”等内容的用语。经工商局立案调查,该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依据规定,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吉林省宝慧医药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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